中國律師法律信箱
文 / 廣州陳亮律師
為便于廣大海內外華人華僑和國際友人了解中國涉外法律知識,響應“一帶一路”國際戰(zhàn)略,本刊自2016年以來持續(xù)推出《中國律師法律信箱》專欄,由廣州陳亮律師(聯(lián)系方式附后)對廣大讀者所關心的中國涉外法律問題,予以咨詢解答。
一、關于海外代購人的責任承擔問題
游小姐咨詢:陳律師您好,我是2021年到美國讀書的中國留學生。為勤工儉學,我經(jīng)常在某跨境電商平臺上接國內的代購訂單。具體的操作流程是:國內的客戶在代購平臺上下單表示需要代購某件境外商品,我接單后就在美國的正規(guī)商場購買相應商品,并通過境外直郵的方式將商品發(fā)回國內。2022年9月,顧客張某下單了一保健食品,其收到商品后卻以產(chǎn)品未附中文說明書、購物發(fā)票及海關檢疫證明等,在杭州互聯(lián)網(wǎng)法院對我提起訴訟。其主張該商品為假冒偽劣產(chǎn)品,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關于進口食品的規(guī)定,要求我承擔“假一賠十”的賠償責任。所以想咨詢一下陳律師,像我這種僅提供海外代購服務的人,也要依據(jù)國內的食品安全法承商品銷售者相應的責任嗎?
陳亮律師回復:游小姐您好!通常情況下,消費者委托親友或通過電商平臺委托代購者購買海外商品,在法律上形成的是一種委托合同關系,故代購者無需承擔銷售者的法律責任。但是,隨著“海外代購風”的興起,越來越多的商家打著“海外代購”名義,從事著“網(wǎng)絡銷售”活動。而“海外代購”和“網(wǎng)絡銷售”法律性質不同,法律責任也大相徑庭。
因此,關于您是否需要承擔銷售者的法律責任,首先要判斷您與張某之間構成的是委托合同關系,抑或是商品買賣合同關系。在網(wǎng)絡交易中,“海外代購”構成委托合同關系一般應當符合以下要件:
第一,海外代購商品的網(wǎng)絡頁面應有代購服務的明確說明,即應以引人注意的方式告知購買人產(chǎn)品屬于海外代購;
第二,海外代購商品一般應從海外發(fā)貨,購買人為實際入關申報人及相應稅費承擔人;
第三,海外代購商品如在網(wǎng)絡交易平臺上架,應被列入代購類。
根據(jù)您的描述,本案符合上述要件,應當認定您與張某之間構成的是委托合同關系,而非商品買賣合同關系。在委托合同關系下,判斷代購商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,應以首次銷售地的法律規(guī)定及相關標準為依據(jù)。因此,在您能證明您是通過正規(guī)渠道購買該商品的前提下,張某以該商品無中文說明書、海關檢疫證明等違反我國法律規(guī)定為由,主張您承擔買賣合同中銷售者的責任,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(jù)。
二、關于涉外繼承糾紛的管轄權問題
王先生咨詢:陳律師您好,我是來自廣州的王先生。我的父親與母親在1998年登記結婚,婚后生下了我與弟弟。父親生前在廣州開設多家公司,在廣州購置了兩套房、兩輛汽車,在上海、北京分別購置了一套房產(chǎn),并在美國洛杉磯有一套別墅。后來父親在2017年移民美國,并取得美國國籍,但父親移民后仍然長期生活在北京,直到2022年去世。父親生前沒有留下遺囑,也沒有與他人簽訂撫養(yǎng)協(xié)議。父親去世后我與弟弟、母親因父親的遺產(chǎn)繼承問題難以達成一致,打算訴至人民法院。由于家父為外國國籍,并有一套境外不動產(chǎn)需要繼承,所以我想請問陳律師,我可以到哪里的法院進行訴訟呢?
陳亮律師回復:王先生您好!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34條之規(guī)定,下列案件由本條規(guī)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:(三)因繼承遺產(chǎn)糾紛提起的訴訟,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(chǎn)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。根據(jù)您的描述,您父親雖然擁有美國國籍,但是在北京市長期居住并去世,因此北京市的法院擁有本案的管轄權;同時,您父親在廣州、上海、北京以及美國洛杉磯均有遺產(chǎn),但是主要遺產(chǎn)在廣州。根據(jù)上述規(guī)定,廣州市法院也有該案的管轄權。根據(jù)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三十六條,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,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;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,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。因此,建議您應當先于其他繼承人之前,在北京與廣州兩地的人民法院中選擇有利于自己的人民法院起訴。
三、關于涉外代理權糾紛中的法律適用問題
張先生咨詢:陳律師您好,我是來自新加坡的張先生。2016年,我與妻子移民新加坡,并一同加入了新加坡國籍。移民新加坡后,因為我名下在廣州的一套房屋長時間無人居住,所以我打算將其出售。2020年的時候,因新冠疫情導致我短時間內不能回國,我就在新加坡與我的同事陳某簽訂了一份委托協(xié)議,委托他回國后幫我將廣州的那套房屋出售。后來,因為我們雙方就委托代理的范圍發(fā)生爭議,陳某在2022年底在廣州的法院提起了訴訟。我想請問一下陳律師,像這種情況,國內的法院會適用哪里的法律呢?
陳亮律師回復:張先生您好!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》第16條規(guī)定,代理適用代理行為地法律,但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的民事關系,適用代理關系發(fā)生地法律。當事人可以協(xié)議選擇委托代理適用的法律。因此,關于本案適用何種法律,首先要看您與陳先生對此有無協(xié)議約定,有協(xié)議就依協(xié)議選擇適用法律。若無協(xié)議選擇,則因雙方的糾紛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代理關系,而應當適用代理關系發(fā)生地法律,即新加坡法律。
(內容整理:梁泰川助理)